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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 - 人保财险珠海市分公司:聚焦细小线索,深挖突破口,打击虚假碰撞行为

2022-06-02 11:49:04 admin 37

案件摘要

2020年07月16日,人保财险总台 95518 接到刘某报案称,其本人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珠海市斗门区某酒店路段,与覃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使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到现场处理,认定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件疑点

定损人员于事故第二天(7月17日)首次接触到出险后的标的车,预估车辆损失超10万元,损失金额大,遂按公司管理要求发反欺诈岗进行核实调查。公司反欺诈岗人员经初步核实,认为本起事故存在以下风险点:

1)核实行驶证、登记证书及保单得知,标的车为刚过户的老旧二手车,且车辆的保险金额明显高出该车辆的市场价格;

2)核实保险起讫时间,标的车出险时商业险刚刚起保17天,存在重大风险;

3)被保险车辆出险时间为夜间21:51分左右,出险时间属于高风险时段;

4)被保险人与驾驶员非同一人,存在驾驶员掉包的嫌疑;

5)驾驶员穿着略显脏污、破旧,与所驾驶车辆不相匹配。

基于以上疑点,反欺诈岗人员认为有必要对案件进行全面、仔细的风险核查。

调查经过

调查人员前往维修厂查勘标的车,标的车前部受损严重,后部存在旧痕,车内无行车记录仪等设备。

调查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复勘,事故现场周边有监控设施。调查人员在约定地点约见驾驶员刘某,经查看事故单证,本次事故真实发生。随后调查人员向其询问事故当日的经过及处理流程,驾驶员对于调查人员的提问一直未给出正面回应。通过笔录得知,驾驶员是通过朋友小凯与被保险人谭某相识的(谭某为二手车行老板),认识时间约为7月10日左右,并于7月13日前后驾驶员刘某均有驾驶过标的车。7月16日,驾驶员刘某驾驶标的车,因错误判断红绿灯,加速行驶而与前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损坏、其本人受伤。后被保险人谭某到现场协助处理事故。从对话中尚未发现疑点。

调查人员查看被保险人谭某的朋友圈,发现其于7月8日发布了标的车辆的图片,配以文案标的车标价3万多元进行售卖。调查人员当即以该条朋友圈为突破口,并向驾驶员询问相关情况,驾驶员开始变得紧张……调查人员乘胜追击向其宣导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问题的严重性,驾驶员刘某心理防线终于崩溃,供认本次事故是受被保险人谭某及朋友小凯的指使,驾驶标的车故意碰撞对方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并收取了200元现金作为报酬。

工作成效

驾驶员刘某最终承认犯罪事实,同意放弃索赔并签署自愿放弃索赔申请书,本次事故所有损失均由驾驶员刘某本人自行承担,其亦将该情况如实告知被保险人谭某。被保险人在确认放弃索赔后,保险公司成功追回交强险已赔付的2000元。本起案件成功挽回损失共11.46万元。

珠海市保险行业协会

由于本案性质清晰,人保财险广东分公司经过多方努力,对该案件的当事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于2021年9月30日对此案予以立案侦查。

珠海市保险行业协会

案件启示

1、本案的成功侦破与整个调查过程中的迅速反应、快速行动密不可分,而要做到这一点的前提是前端的理赔人员及时对案件进行提调。因此,从反欺诈制度建设的角度来说,保险公司应建立基本的风险案件提调规则,尽量做到风险案件的早发现、早排查,避免随着时间流逝而造成证据灭失。同时要对风险案件的提调规则进行全员培训,使全体员工都掌握基本的风险案件识别办法,真正建立全员反欺诈机制,并配套相应的监督或考核制度,将全员反欺诈落到实处。

2、充分利用每一个细小线索,寻找突破口。本案实际上为一宗故意碰撞案件,历年来对故意碰撞案件的取证都是极其困难的,并且目前司法环境也对“故意”的认定极为模糊,但不代表面对此类案件就应该选择“躺平”。本案的成功侦破正是因为调查人员在被保险人的微信朋友圈中发现了重大有利线索,然后选择正确的突破方向才奠定了最终的胜利,因此注重细小线索,准确选择突破方向仍是反欺诈工作的不二法门。

3、掌握法律规定,适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震慑。该案的“枪手”司机年龄仅为22岁,调查人员对其晓之以理,为其分析保险诈骗应承担的后果,对其进行法理施救。该案件是“真实”碰撞案件,保险公司查勘人员第一时间查勘现场,交警也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司机既无酒驾,也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从表面上看,这就是一单再正常、普通不过的交通事故,面对这种貌似正常、但当事人消极配合调查的事故,突破口往往埋藏很深,需要用心查找疑点,宣导法律知识,让当事人及时醒悟,才能为“故意行为”的案件固定证据,最终为拒赔成功提供依据。

4、以点带面,深入彻查被保险人谭某以往出险的案件,掌握其更多犯罪证据,让保险诈骗人员接受应有的法律制裁,从而肃清、震慑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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