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保险协会组织召开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分类执业培训宣导会议-珠海市保险行业协会

协会工作

珠海保险协会组织召开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分类执业培训宣导会议

2018-05-09 17:25:58 zhbx 279

为加快我市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分类执业培训推动工作,加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日常管理,完善培训教育,规范销售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5月8日下午,珠海市保险行业协会在协会会议室组织召开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分类执业培训宣导会议,珠海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黄惠添、各会员公司培训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珠海保险协会培训工作负责人讲解了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分类执业培训管理办法以及线上培训的相关内容,介绍了栗子学院线上培训的具体操作,珠海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黄惠添发表重要讲话。

黄秘书长指出,各公司要大力推进落实分类执业培训工作,深刻认识到分类执业培训的重要性。一是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二是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三是要强化措施,保证进度,努力推动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分类执业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珠海市保险行业协会

分类执业培训与我市7万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息息相关。为便于大家深入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小编梳理了《办法》的主要内容,对其中的重点问题进行答疑。 

 

问:哪些人员应参加分类执业培训?

答:根据《办法》规定,符合保险监管规范、取得所在机构核发的执业证书、为保险机构销售保险产品的保险从业人员都是《办法》的适用对象,都应参加分类执业培训。

 

问:《办法》对执业培训是如何分类的?

答:《办法》根据保险产品的社会影响程度、专业复杂程度进行分类,将保险销售行为分为基础销售、新型寿险(分红、万能产品、投连、变额年金,以下简称新型寿险)、车险销售等三类。对应这三类销售行为,执业培训的种类分为A、B、C共三类,A类为基础类,B类为新型寿险类,C类为车险类。

 

问:分类执业培训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答:分类执业培训中A类培训的内容范围包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性文件、宏观政策、重要会议精神、业务基础知识等六个方面;B类培训的内容范围在A类培训内容范围的基础上增加新型寿险业务知识;C类培训的内容范围在A类培训内容范围的基础上增加车险业务知识。

 

问:从业人员如何确定自己需要参加的执业培训种类?

答:所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均应参加A类执业培训。销售新型寿险产品的从业人员应参加B类执业培训。销售车险产品的从业人员应参加C类执业培训。同时销售新型寿险产品和车险产品的从业人员,应参加B类和C类执业培训。

 

问:完成分类执业培训的标准是什么?

答:分类执业培训实行学分管理制,每类培训需达到对应的学分才算完成。例如:A类执业培训,每人每年应修满80学分。B类执业培训,每人每年应修满100学分,其中80学分为基础类知识、20学分为新型寿险业务知识。C类执业培训,每人每年应修满100学分,其中80学分为基础类知识、20学分为车险业务知识。同时参加B类和C类执业培训的,每人每年则应修满120学分,其中80学分为基础类知识、20学分为新型寿险业务知识、20学分为车险业务知识。

 

问:每一学分是否有对应的课程时长要求?

答:有,每一学分对应的课程时长为15分钟。课程结束后,所属保险机构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效果测试评估,评估合格后可取得该课程对应的学分。

 

问:新加入保险行业的销售从业人员也需要参加培训吗?

答:是的。但是每年10月1日以后新进入我省保险行业的销售从业人员,可免予考核入职当年的学分修习情况,在下一年开始接受培训。

 

问:如果离职,执业培训已修学分是否有效?

答: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如果在不同保险机构之间流动,后一家保险机构可以承认其在前一家保险机构接受分类执业培训所修学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离开保险行业超过12个月重新进入保险行业的,不再承认其之前所修学分,应重新在其入职的保险机构参加分类执业培训。

 

问:从业人员每年都应参加分类执业培训吗?

答:根据《办法》规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每年均须参加分类执业培训并修满对应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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