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刚刚!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1号公告

2020-01-28 10:00:19 admin 37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第1号)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珠海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应配置体温检测设备,对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含从业人员)进行检测,并要求其佩戴口罩。

二、请市民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疫情存续期请市民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减少探亲访友和到人多的地方,尽量避免前往封闭或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如确需前往,务必要戴口罩。同时要认识旅行风险,避免去已有疫情的地区旅游和居住。

三、请2020年1月11日(含当日)后从湖北省来珠海的人员,主动向本人所在社区、单位或酒店等居住场所报备,保留来珠海机票、车船票等,并做好自我体温检测,从抵珠海之日起14天内自我隔离观察,避免外出。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应主动佩戴口罩,并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四、2020年1月11日(含当日)后进入过湖北省的机动车辆,如进入珠海,驾驶员务必主动向居住地的居委会、街道办等处申报,主动接受防疫检查和对车辆的防控处理。

五、全面加强交通卫生检疫,全市所有汽车客运站、水运码头、城轨站、珠海机场、入珠高速(国道)等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全部实施卫生检疫,出入人员务必配合检测体温,如发现体温异常的将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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