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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光:深化改革创新 强化法人监管

2020-10-14 15:54:22 admin 61

广东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裴光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金融监管者和被监管者永恒的目标。在中国银保监会的正确领导下,广东银保监局把完善公司治理作为推动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推动行业积极学习和借鉴公司治理的国际经验,用开放的视角融入全球市场体系,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广东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显著提升。

一、广东银行业保险业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公司治理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基本建立与党建相融合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推动辖内城商行、民营银行、农商行、村镇银行把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通过制度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强化银行保险机构党组织“第一责任人”职责,辖内农商行等机构的董事长兼任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合规与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发挥党委书记“带头人”作用。针对个别银行机构党委关系挂靠地方层级过低、领导不足等问题,推动地方党委将其列为“两新”工委党建工作直联点。通过全面加强行业党建,党的领导逐步融入到公司治理的全过程,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普遍建立了以党委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基本明确了职责边界和议事规则,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作的公司治理结构基本形成。

(二)持续推动辖内银行保险机构优化股权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开展银行机构股东股权排查工作,实现3年监管排查全覆盖,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在监管的推动下,辖内银行机构通过改制、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逐渐形成由国有股东、机构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共同持股的多元化股权结构。近年来,辖内部分农合机构通过改制,发现并清退不合格股东2.5万名、入股资金15.2亿元。部分城商行通过增资扩股、引入新股东等方式,持续优化股东持股比例,降低原股权结构过度集中或分散带来的负面影响。在股权结构优化的同时,高标准完成股权集中托管,通过强化股东资质监测、规范股权质押等,股东行为得到规范。

(三)持续规范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运作机制。坚持强监管、补短板、治乱象、守底线,先后组织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检查、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以及“回头看”等工作。2020年对辖内符合条件的63家银行保险机构开展专项公司治理评估,全面评价公司治理合规性及有效性。在监管的推动下,辖内银行机构通过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优化董事会结构、提高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等措施,董事会的地位和职能逐步得到强化。初步建立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履职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辖内银行保险机构薪酬政策基本能够与公司治理、经营发展战略、市场定位和人才竞争策略相适应,基本建立收益与风险兼顾、长期与短期激励相结合的绩效考核机制。部分银行机构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关联交易线上管理和智能控制,关联交易识别及风险防控水平明显提升。

(四)推动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持续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抓实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合规述职,累计组织辖内银行业1255家次机构向属地监管部门进行述职,监管部门共向银行机构提出4769条监管意见。在监管推动下,辖内中小银行机构,尤其是参加改制的农合机构,对公司治理的重视程度普遍提高,落实监管制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明显提升,普遍实行了全面风险管理策略,搭建了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近几年,随着农合机构改制不断深入,通过强化股东股权管理、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风险抵补能力“三管齐下”,辖内农合机构整体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不断提升,改革成效受到国务院、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贡献了“广东经验”。

二、筑牢责任担当,抓实法人监管,持续推进银行保险机构高质量发展

在看到上述积极变化与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广东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的整体水平与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有差距,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的定位还有差距,与金融体系复杂度开放度不断提高的趋势还不相适应。特别在今年,作为全国经济、外贸、人口和金融大省,受疫情、中美经贸摩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广东经济社会发展遭遇较大压力。面对这些外部冲击和内部改革压力,广东银保监局将继续保持清醒头脑,引导广东银行业保险业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要求,引导中小银行明晰产权、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合规透明,推动辖内银行保险机构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中国特色、广东特点又符合二十国集团治理规则的现代企业制度。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公司治理建设始终方向正确。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进一步有机结合,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定位,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推动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金融工作“四个原则”,完成好金融工作“三大任务”,全力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二)积极推动中小银行机构补充资本,持续优化股权结构。深化农村中小银行改革化险,探索兼并重组、多元化改制等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商行、农商行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方式持续补充资本。鼓励各类法人机构通过增资扩股、加大利润留存等方式提升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坚定不移走资本集约发展道路。推动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按照“适度集中、有效制衡”的原则,持续优化股权结构,发挥资本约束作用,积极引进注重长远、资本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能带来协同效应的战略性股东,切实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推动行业聚焦主责主业,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力以赴抓好中央决策落地见效,引导行业坚持“金融要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宗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全力促进形成“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完善发展战略规划,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项目,围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动对接“两新一重”,积极服务中小微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贡献金融力量。

(四)强化法人机构监管,牢牢守住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管住人、看住钱、扎牢制度防火墙”。压实机构公司治理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机构对公司治理评估、股东履约评估发现问题加快整改,创新股东资质审核和股东责任压实机制,不断优化完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架构。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统一部署,扎实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专项摸排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股东股权风险,着力解决股东股权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肃惩治违规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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