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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财险:铁拳出击,公正执法,火眼金睛辨顶包

2020-05-13 15:20:12 admin 48

2020年4月28日,太平财险珠海中支接到丁先生报案称,当日凌晨黄女士驾驶车辆行驶至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乾务路段时,因操作不慎碰撞行人致死,现场已报警处理。太平财险珠海中支承保了该案标的车的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100万元。公司查勘员接到报案后,立即前往现场复勘;同时公司相关领导,因案件重大,亲自前往斗门交警大队了解核实案情。

经与当事民警了解,驾驶员为一名女性,凌晨出险,仅当事人一人,因出险地点偏僻无监控卡口,案件还在调查中。公司领导遂觉案件蹊跷,立即联系交警部门相关领导进行沟通,交警部门相关领导要求务必秉公执法,调查清楚案件情况。经过一周的调查走访,审讯当事人,终查明实际司机为丁某某,肇事后找来妻子黄某某顶包,是一起典型的酒后顶包案件。该案件的成功告破为太平财险减损了100余万元。

珠海市保险行业协会

5月11日上午,公司分管领导一行前往珠海斗门交警大队送上锦旗并对珠海交警部门的秉公执法表示感谢。太平财险也会继续做好警企合作,为平安珠海出一份力。


珠海市保险行业协会

案例警示

饮酒后禁止驾驶机动车,由于饮酒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反应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车辆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发生事故后不要妄想通过逃逸或者换驾驶员的方式来躲避责任,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一个交通肇事者都无法逃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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