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

犹豫期退保权益您了解吗?

2020-03-18 11:05:07 admin 79
案例

李先生于2019年11月30日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两全保险,保险合同于12月1日生效,12月3日李先生收到纸质合同并签收了保单回执。12月18日,李先生因临时资金需求想要将保单退保,他看到保单中写明了犹豫期退保条款,也记得在接听电话回访时工作人员提示过犹豫期权利,便致电保险公司咨询。

经工作人员解答,李先生了解到这份保单在合同签收日期的次日起开始计算犹豫期,犹豫期为15天,最后一天为12月18日,也即他致电的当日,如再过一日进行退保则会有退保损失,于是李先生就在当天办理了犹豫期退保,避免了额外的资金损失。


如案例所示,犹豫期退保权益是投保人的一项重要权益,每一位消费者在购买保单前后都有必要仔细了解。

什么是犹豫期

犹豫期条款,是指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合同中规定的,投保人于签收保单后,在一定期间内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除了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额保险费的一种特殊条款。

犹豫期一般为10天,银保渠道根据监管规定将其延长至15天,现个别险种规定若是老年人投保,则犹豫期为20天或30天,香港保险多为21天,具体以保险产品条款载明为准。

犹豫期设定的目的

设定犹豫期条款的目的在于保护投保人的利益,让其有充分的时间阅读保单并决定是否投保。

犹豫期一般设定在长期性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其原因是人身保险合同是一项长期性甚至是终身性的合同,对投保人而言意义重大。此外,人身保险合同的条款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因此有必要在合同生效后设定一个特殊期间,使投保人有机会了解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并审慎考虑最终决定是否确实需要购买该保险产品。

所以说,犹豫期的设定有利于充分保障投保人的利益。

犹豫期的计算期间

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多以保单回执签署日期(一般为当天或次日)为起始日进行计算,具体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通常,若犹豫期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含周末),保险公司可顺延犹豫期的最后一日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犹豫期退保流程

投投保人于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应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携带本人身份证、保单(保险合同)及缴费收据、银行卡亲自至保险公司、银行网点或委托其合同对应的客户经理办理;

2、按照工作人员提示填写退保申请单并提交相关资料,提交退保申请;

3、保险公司审核并受理投保人的犹豫期退保申请。若投保人丢失了保单、发票,或者没有身份证原件等,需提前联系保险公司详询并确认退保流程。

自保险公司收到投保人申请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时起,合同即被解除,保险公司将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在犹豫期解除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在犹豫期内发生的事故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都开通了微信在线服务功能,疫情期间,消费者可按照在线操作指引在微信提交犹豫期退保申请,减少出行不便及面对面交叉感染风险,让犹豫期退保更加安全、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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