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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 - 车主虚假报案,保险公司赔吗?

2023-01-17 17:00:13 admin 32

案例详情

2022年10月,王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称其在珠海斗门区与三者车相撞,车头损坏,经报交警处理,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王某即标的车驾驶员负全责。经保险公司处理定损,标的车损失4700元,三者车损失3500元。

案件在理算核赔时对案件性质有怀疑遂发起调查。经反欺诈系统查询,标的车驾驶员过往存在较多的出险和索赔记录,多次约谈驾驶员均不配合调查,王某一直坚持事故真实,并以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由,要求保险公司尽快赔付。

经多次努力,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终于联系到王某做笔录,在其签署反欺诈承诺书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三者车驾驶员要求调查了解情况。得知三者车驾驶员在30多公里外的矿山上班,保险公司案件调查人员立即赶赴三者车驾驶员上班地找到他做笔录,三者车驾驶员所述与王某说的相差较大,基本上可以确认案件是人为故意造成。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再次向双方讲清楚保险诈骗所要承担的责任和后果,让他们三思。后来王某主动来电要求签署放弃索赔声明书,本案有效减损8200元,有效打击了个别人员和维修厂的骗赔行为。

法律后果

据监管部门《反保险欺诈指引》的规定,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和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等。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从事保险欺诈行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包括:

一、民事法律后果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七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上述三种行为之一的,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二、行政法律后果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三、刑事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案例启示

在现有社会环境及技术手段下,保险欺诈行为越来越无所遁形,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诚信投保、诚信索赔,为家人负责,为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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